倪怀仁副院长率领行政庭、非诉中心干警下乡狠啃执行案件的“硬骨头” 最近,我院倪怀仁副院长,顶着仲夏炎炎,率领行政庭、非诉中心干警,先后到高湖、温溪、船寮等地,执结多宗陈年老案和非诉讼行政执行“老赖”案。 他们一班人,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善于运用司法和谐及维护社会安定的柔性手段,勇于采用强有力的法律措施,对不同类型的个案用多种方法实施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青田县水电局和船寮镇洪庵村申请执行船寮镇王巷村的“水政行政”执行案件,该两村双方为村邻之间的水事问题,在十五年前发生过强烈争执。县水电局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依法做出“不得在高脚坑、新主坟坑引水”的决定。嗣后,王巷村提起行政诉讼。经一、二审审理,均予以维持。船寮镇洪庵村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提出申请执行。当时,由于双方系群体之间的对峙,两村村民都带有很大的过激情绪。案情重大而复杂。本院曾多方面与县水电局,船寮镇政府等政府机关沟通、协调,寻求最佳执行方案。但没有结果。 本院拉开“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帷幕后。倪怀仁副院长带领干警,对如此多年陈积的“老、大、难”执行案,进行了疏理、分析,察看了现场,了解了民情及现行的具体现状后,多次与船寮镇领导联系、座谈。召集双方村干部做思想工作。用司法和谐的理念;合理利用水资源;安定社会为大局和科学发展观的大道理,苦口婆心劝导。最后,洪庵村几个主要村干部,以大局出发,以新农村建设的进步思想和新的眼光看未来的理智态度。愉快地放弃了再执行的要求。于是,本案的执行在贯穿着“司法和谐”的工作方法中,圈上完美的句号。同时,我们也希望两个村的村民更加理解,更加和谐,共同走向美好的明天。 对于那些钉子户和“老赖”的执行对象,大胆地、充分地采用各种强制手段,一硬到底。高湖镇村民季胜军、季雪翠夫妻因违反计划生育,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对其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的决定。该决定生效后,镇干部向他们追催多次,不仅款没收回,反而被对方咒骂了一塌糊涂。镇政府只得借助法律这一强硬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