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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大队顺利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时间:2007-09-0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法警大队顺利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9月5日,法警大队顺利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终于得到化解,此举在当地收到了较好的影响。 2006年8月29日,我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叶泽和与被告陈海菊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房屋之间的通道属双方及村民的通路,任何人不得阻碍通道;原告于2006年10月14日前自愿清移其放置在通路上的石条;被告于2006年10月14日前自愿清移放置在通路上的木块、水槽、石头;原、被告于2006年10月22日前在各自房墙边建一条20公分宽10公分深的排水沟。调解生效后,被告陈海菊没有清移放置在通路上的木块、水槽、石头,也没有建起排水沟。2006年10月23日叶泽和申请执行。为了更好地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执行人员请当地村委协助执行,当地村委表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也是其他村民与被执行人的矛盾,要想彻底解决矛盾,需要时间做工作。因此,本院于2006年12月8日对本案裁定中止执行。 9月5日,在法警大队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由当地村委聘请民工清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之间的通道,同时进行路面硬化,并在双方各自房墙边建一条20公分宽10公分深的排水沟,本案终得以执行结案。(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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