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粉”等软性毒品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一并从重打击 [案情] 今年2月,被告人吴某多次从温州市购得“K粉”并在青田县境内贩卖。3月1日,被告人吴某接到吸毒人员孙某的电话后,前往青田某娱乐会所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K粉”29.99克(折合海洛因1.5克),经鉴定,含有氯胺酮成份。法院审理该案后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评析]:近年来,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引发的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外, “K粉”、“摇头丸”等新型软毒品引发的社会治安、刑事案件也呈急剧上升趋势,泛滥程度大有“取代”海洛因之势。据统计,今年我院共审理涉毒案件11件,其中涉及“K粉”等软性毒品案件6起,占涉毒案件的54%,并均对各被告人判处实刑。“K粉”学名氯胺酮,在药理上是一种静脉麻醉剂,长期滥用会导致神经中毒和精神分裂症,表现为讲话含糊不清、头昏、精神错乱、过度兴奋、幻觉、运动功能障碍、抑郁以及在药物作用下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等。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之后,人处于亢奋状态,极易引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据统计,软性毒品吸食者主要为青少年,贩卖、吸食地点主要集中在娱乐场所。目前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兴奋剂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认为“摇头丸”、 “K粉”是娱乐性毒品,不容易上瘾,危害不大,服用一点属于“消遣”,不是吸毒,因而在我国存在较大的消费市场。为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2002年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对浙江高院作出的《关于氯胺酮能否认定为毒品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氯胺酮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进行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这就将新型毒品中的氯胺酮纳入了刑事司法打击的范畴。200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中对氯胺酮(K粉)、美沙酮的数量和量刑作出了规定,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最高量刑判处死刑。(刑庭 杨艳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