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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附照片刑事判决书亮相
时间:2009-06-0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法院附照片刑事判决书亮相
6月2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抢夺案,因被告人隐瞒真实身份,该院以其自报名“曾周中”对其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附上被告人照片,予以确认。在刑事判决书上附加照片,该举主要针对被告人不讲自己的真名、年龄,企图通过隐姓埋名扰乱办案者视线等情况,增加了判决书的确定性和排他性。 该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曾周中”路经青田县鹤城镇少年宫路城东小学旁时,趁被害人夏南平不备夺走其手提包,后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青田县公安机关。 被告人在归案之后,公安机关却无法查明其真实身份,在其自报的户籍所在地均查无此人。检察机关按其自报的姓名“曾周中”审查起诉至法院。为准确反映被告人的真实情况,青田县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除写明由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信息外,还将被告人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增加在判决书中。此举有利于增加判决书的确定性和排他性,防止确属累犯的被告人因前后身份不同而逃避法律从重处罚,同时避免被告人自报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杨艳萍)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广播网、浙江法制报、处州晚报、青田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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