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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一审审结贵岙乡原人大副主席林春成受贿案
时间:2009-08-12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青田法院一审审结贵岙乡原人大副主席林春成受贿案
日前,青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春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追缴赃款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林春成(男,1956年6月20日出生,案发前任青田县贵岙乡人大副主席,曾任青田县温溪镇副镇长兼任金丽温高速公路温溪段政策处理实施小组组长、温溪镇东段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等职)在担任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任金丽温高速公路温溪段政策处理实施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叫施工方把该段高速公路的路基填方工程给温溪镇沙埠村包工头留某施工。2004年被告人林春成担任温溪镇东段防洪堤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夏某在温溪东段工程的填方量测量完后结算了工程款。夏某为了感谢被告人林春成的帮忙,交给留某5000欧元并叫留某转送给被告人林春成,当留某将欧元转送给被告人林春成时,当时被告人林春成收受后又予退还。2006年1月,被告人林春成和留某一起在温溪米兰茶座喝茶时,被告人林春成对留某讲自己想买车需要钱。留某讲夏某钱还放在他处,并凑成100000元人民币送给了被告人林春成。被告人林春成收受了该100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春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春成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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