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法官把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 对重大误解的协议不予确认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民三庭法官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 该案原告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其与被告肇事车车主在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元的范围内赔偿原告1万元,超出部分由原告与被告车主按照7:3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请求法院对这一协议予以确认。原本可以立即制作调解书结案,但是承办法官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实际上,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当事人误把医疗费这一分项的赔偿限额当成了交强险赔偿的总限额。当事人恍然大悟,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的范围内赔偿原告2万多元,法院对该协议依法予以确认。(黄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