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一块石头 换来10年徒刑 偷了一块石头,后果很严重,因为被盗的石头不一般,是青田石雕博物馆内的石雕精品,价值28万元。近日青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麻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08年11月2日,无所事事的麻某逛到青田博物馆附近,当时刚好有一批客人到博物馆参观,麻某便跟随参观人员混入石雕博物馆内。在三楼参观的过程中,麻某发现其中一块石雕没有上锁,乘工作人员不注意,他将展览厅橱柜内名为《李铁梅》的石雕作品取出,用上衣挡住,迅速离开了博物馆,后将石雕藏匿在家中。11月3日,石雕博物馆的讲解员发现石雕被盗,遂报案。 案发后,麻某后悔莫及,他表示自己只拿了一块石头,也不知道值不值钱。经过鉴定,被盗石雕名为《李铁梅》,是文革时期的作品,采用青田山口的封门石制作,系青田石雕创作组多名大师集体创作的作品,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价值28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特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