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青田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双方,一方是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而起诉的青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一方,是经招商引资由温州过来创业的青田正益包装有限公司。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84844元。 庭审过程中经过双方的陈述,承办法官找出了症结所在:被告认为原告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许多承诺没有兑现,公司在日常生产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状况比较困难,因此要求能适当减免出让金;而原告认为是被告对合同的条款存在误解,被告所说的理由并不能成为拖欠出让金的理由,被告已经拖欠达8年之久,不能够再拖了,而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资产,也是不能够减少的。 那怎么做才能够既保护国有资产,又能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呢?承办法官通过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给予被告半年的宽限期,并制定了分期付款的方案。使原被告双方在官司后还能笑脸相迎,实现了保护国有资产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双赢。(周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