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成功调解“亲家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因子女婚姻一事,言语不和,两亲家母竟起冲突,大打出手。事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果。双方互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自的医疗等费用。8月12日,我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亲家母人身赔偿纠纷案件。 赵某与夏某系亲家母关系。今年3月14日13时许,赵某与夏某在鹤城镇塔山路五十街老人亭处玩时,双方因子女婚姻一事,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继而扭打在一起,在扭打中,双方相互用嘴咬伤对方的手,赵某的右前臂被夏某咬伤,夏某的右腕关节处被赵某咬伤,双方均互有伤势,后被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制止。经鉴定,二人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赵某与夏某受伤后,分别在医院治疗,赵某花去医疗费2718.26元,夏某花去医疗费11428.5元。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未果。 鉴于两人关系的特殊性,民三庭经办法官认为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和解是两案件处理的最好方法。为此,经办法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在此纠纷中,双方均互不采取克制态度,继而引发相互拉扯和厮打,导致双方互伤,双方过错责任相当,通过做双方工作,阐法释理,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赔偿款,圆满解决了上述两起案件。(民三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