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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溪法庭三项措施提升自动履行率
时间:2010-07-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温溪法庭三项措施提升自动履行率
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的提高可以更好地促使当事人接受法院的调解,进而提升办案的审判质效。为此,温溪法庭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积极促进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一、立案受理阶段,甄选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对案件当事人充分释明,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债务人现有财产的线索,便于及时启动保全程序,增强各方当事人调解结案的意愿。 二、案件审理阶段,引导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中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等条款,并告知债务人如不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将会承担的不利后果,确保调解协议及时有效履行。 三、案件审结后,法院向信用较差、不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可能性较大的义务人发送“提醒备忘录”;同时适时告知权利人可在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3日内自行催告义务人或申请法院再次电话催告债务人。(周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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