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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仲裁申请导致法院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激增
时间:2010-11-29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民一庭反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仲裁申请导致法院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激增
10月18日至11月11日,我院集中受理了一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其中,仅10月18日这一天受理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就有5件。集中受理的这些案件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当事人均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受理仲裁申请而诉至法院。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将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基于仲裁程序的自治、效率和效益原则考虑,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虽然已经审结的7件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但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受理仲裁申请,使法律规定的仲裁前置程序形同虚设,大批劳动争议案件涌向法院,不仅增加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使劳动争议处理的期限无端延长,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日前,我院已书面致函青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议其查明原因,及时整改,使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孙梦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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