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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受理一起特殊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11-03-0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立案庭受理一起特殊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立案庭受理2011年度第一起特殊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10年11月7日晚,原告舒某带着自己的儿子到青田县鹤城镇龙津公园内的溜冰场溜冰。在溜冰过程中,因溜冰场护栏破损致使原告右小拇指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小指伸肌腱断裂”,经鉴定原告已构成十级残疾。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溜冰场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立案庭 单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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