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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悉心调解一起检察院抗诉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11-09-28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审监庭悉心调解一起检察院抗诉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吴某以一张被告项某亲自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一审判决生效后,项某不服裁判,以吴某从未交付借款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审监庭接收本案后,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但表象简单,真相曲折。当事双方关系并非一般,原告吴某与被告项某的姐姐原系男女朋友,后因女方出国分手。吴某提起诉讼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索要与女方交往期间经济支出的补偿。此外,项某也自认在吴某与其姐交往期间,吴某对其非常友好。 合议庭意识到:双方均为低收入者,吴某系江西人在外做油漆工,项某来自青田农村一直在乡镇打零工。案件简单定性为虚假诉讼会人为激化矛盾,致成不必要的社会纠纷。为此,从吴某余情未了为切入,以其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劝解;对项某,以做人的基本人伦道德为依托,从父母、姐弟亲情为说辞,同时邀请检察院、项某所在村的人大代表积极介入做项某父母的工作。在群体协力之下,本案得以圆满调解。 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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