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妨碍公司清算者被拘留 近日,我院民二庭依法对青田县创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许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有力地保障了我院首例公司清算案件的顺利实施。 申请人陈某、林某、杨某以被申请人青田县创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至今未进行组织清算为由向我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我院民二庭确定清算组成员后,依法要求青田县创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向清算组移送公司账目等材料。但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许某却将公司账目移交给第三人,并挪用私分公司账户内的资金19.3万元。民二庭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后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于2011年8月17日决定对许某进行司法拘留。8月24日,被挪用私分的资金已全部追回。许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积极配合公司的清算工作。(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