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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寮法庭成功调解一批七件涉及“农民工”的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2-01-0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船寮法庭成功调解一批七件涉及“农民工”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1年12月27日,船寮法庭办公室涌入七名“农民工”,分别起诉朱某、奚某,要求支付不同数额的货款。据原告诉称,2010年10月,朱某和奚某所承建的海溪某工程需要,遂与该批新型“农民工”约定,由该批“农民工”先自行购买工程所需沙石料并用农用运输车将沙石料运往海溪某工程施工处转卖给朱某和奚某。朱某和奚某在收到货物后,对双方货款进行了结算,但是迟迟拖延货款不肯支付致成纠纷。春节将至,船寮法庭对该批拖欠“农民工”货款案件高度重视,并当即受理。12月29日,该批案件的承办法官考虑到欠条是写在收款收据上,被告朱某、奚某分别在会计,收款单位后面签字,交款单位为海溪某工程,一时也无法确定被告朱某、奚某是否为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的复杂情况,决定亲自前往海溪乡对被告朱某、奚某进行直接送达并召集原、被告在海溪乡政府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促成七份调解协议,被告朱某、奚某于2012年1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所有货款。该批七案件得以快速调解结案,赢得原、被告双方的赞许,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拖欠一年之久的货款,使“农民工”欢欢喜喜过春节。 (船寮法庭 单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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