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寮法庭妥善调解一起精神分裂症的涉侨离婚案 原告殷某系侨居塞尔维亚的华侨,被告杨某为精神分裂症的女患者,10月28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虽案件并不复杂,但承办法官却格外重视,考虑到对作为精神分裂症的被告来说是人生大事,法庭决定尽量通过调解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由被告父亲作为被告的监护人,由于被告的父亲的情绪较大,声称要求原告一次补偿被告15万元,而原告方声称是被告婚前隐瞒病情,不补偿被告。案件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仍不气馁,做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且付清一次性补偿款3.5万元,处理结果赢得双方满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船寮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