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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受理一起不服公安考察政审决定的行政纠纷案件
时间:2012-08-30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立案庭受理一起不服公安考察政审决定的行政纠纷案件
日前,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陈某诉被告青田县公安局关于不服公安考察政审决定的行政纠纷案件。 陈某诉称:在2012年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政审环节中,公安局根据其曾受到200元的治安罚款(后因“处罚不适当”而被撤销),其叔叔因危险驾驶案被取保候审(现已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情况,作出了“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审结论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陈某以他的治安处罚已不存在,而他叔叔缓刑不算“犯罪已在服刑”为由向青田县公安局申请变更政审结论,但公安局以缓刑属于“犯罪正在服刑”范畴而不予更改。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政审结论,并确认其公务员身份。 根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的意见》,现该案已由本院移送至中院指定管辖。(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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