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达1800万的案件 2012年8月13日,我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达到1800万元的票据纠纷案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18日下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浙江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我院对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及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均有管辖权。民二庭调解结案的该起票据纠纷案件,是省高院调整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后,我院受理的第一起大标的商事案件,也是我院迄今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商事案件。(民二庭 吴芳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