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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纷案件
时间:2012-10-24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纷案件
日前,章村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纷案件。 郑某、陈某系同村村民, 2006年至2011年间,陈某向郑某租赁2丘田地用于种稻谷;2007年,陈某另向郑某租赁0.5丘田地用于养鸭子,但均未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数额,陈某至今未支付过郑某租金。现郑某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支付租金、拆除鸭棚、恢复田地原状。 章村法庭了解到,被告已经在养鸭棚投资5万元左右,如果拆除鸭棚,对被告造成巨大损失。双方当事人之所以对立严重,症结在于两方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09年9月6日,郑某向陈某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2012年9月,陈某诉至本院,要求郑某偿还借款本息,郑某答辩称:借款已于2010年初归还陈某的妻子施某某。郑某归还借款时,施某某一人在家,并以借条由女儿保管为由未归还借条,借条由其日后自行撕毁,也未向被告出具收条,现陈某的妻子施某某已经去世,郑某坚决拒绝还款。本院经审理后,判令郑某清偿陈某借款本息。该判决义务尚未履行。经本庭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均同意两案一并处理。 章村法庭基于纠纷产生原因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根据当事人同处一村、原来两家关系比较好等情况,确定了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审判思路。章村法庭首先以双方是同村村民的事实为切入点,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上着手工作,在此共识基础上反复沟通,调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根据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的商谈情况,章村法庭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灵活采取背对背谈话、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分别站在当事人各自立场上劝导双方,并就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陈明利弊。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这次调解的成功,是章村法庭在办案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断追求法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工作目标的有效实践。章村法庭将进一步总结学习前辈的办案经验,继续发挥地处基层的优势作用,履行作为最基层的司法为民践行者、最前沿的司法天平守护人的职责,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章村法庭叶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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