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履行调解协议 真正做到案解事了 2012年11月20日,原告夏云某与被告夏宗某离婚一案,经本庭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昨日傍晚,原告带着子女抚养费来到法庭,声称其还有一些个人物品存放于被告家中,需要拿回,经办法官考虑到之前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若是让原告自行前去会激发矛盾,引发不必要的后果。在庭长的带领下,法庭工作人员陪同原告到被告家中,将调解协议所附义务一一得以履行。在看到被告家境不是优越时,经办法官苦口婆心劝导当事人子女要勤劳、刻苦,努力学习,要有孝心,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孝顺父母不能忘记。(船寮法庭 单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