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 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近年来,农村建房日益增多。农村建房,对于施工质量、施工技巧以及施工安全都没有规范,无法控制,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也日趋增加。 数月前,万山法庭来了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经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询问,了解到该老人是季某某的母亲,因其为他人建房,不慎跌落,致使二级伤残,现任卧病在床,其母亲来到我庭为其子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8940.99元。 我庭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受理及立案,并进行审理。万山法庭了解到,该案中被告有7人,是共同联建房屋7间的6位业主及承揽人叶某某,原告是承揽人叶某某请来为6位业主盖房子的工人。2012年10月12日,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审中,6位业主中的5位业主称原告季某某是在为被告杨某某的房屋建房时跌落的,而且还存在有重大过错,所以不承担其损失费用;被告杨某某称,他已将工程承揽给了被告叶某某,所以他不承担其损失费用;而被告叶某某称,他没有在承揽过程中获得好处,所以不是承揽人,所以不承担其损失费用。经万山法庭了解到,农村建房主要以承包与承揽为主,而该案案情复杂,认定被告叶某某与6位业主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关系也有一定困难。 我庭本着和谐司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宗旨,多次组织原、被告及其亲友进行了调解,7被告由一开始坚决不愿赔偿到目前愿意适当赔偿,但双方赔偿数额仍然相差较大。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解中。(万山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