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实施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青田法院打破以往“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工作模式,建立起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将执行程序分为四个阶段由四个执行组分别完成不同阶段的工作,四组工作人员既分工又合作,在做好分工范围工作的同时,加强组别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依照执行程序的先后顺序和执行行为的不同性质,将执行工作分为:执行接待组,主要完成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和发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工作;执行查控组,主要完成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财产的查找及控制;执行实施组,主要完成资产处置及对被执行人查找、举报、拘留既执行和解等工作;执行综合监督裁决组,主要完成案件裁决及监督各组案件办理情况等工作。(执行一局 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