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执行局向一开宝马750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近期,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到一申请执行人举报电话,反映一被执行人季某开宝马750轿车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马上向交管部门核实申请执行人反映的信息,经调查,该车为宝马750,为外省牌照,确系季某所有。本院执行人员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季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据悉,季某为申请执行人丽水市青田县小额贷款股份公司的担保人,债务人洪某在申请执行人处贷款50万,由季某作为洪某担保人,但洪某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5个,执行标的金额达2000多万元,在外还欠款近1亿元,根本无履行能力。季某认为自己作为担保人最多承担标的额一半的偿还义务,执行人员认为季某履行态度较差、履行能力较强,依法查封了季某所有的宝马750轿车,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审查决定给季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执行一局 潘秋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