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推行“AB”角工作制度加强行政科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新年伊始,青田县人民法院行政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2013年工作要点》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后,深刻认识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在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的问题,加强对车辆情况管理、物品采购、大项维修等各项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措施、方法、制度,建立了一套以“AB”角工作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牵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行政科的工作分为物品采购、两庭建设、大项维修、财务、票据管理、车辆管理、食堂账目管理、法官公寓管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几项,各项工作均由一组AB角工作人员负责。 二、针对行政科事多人少的现实,将行政科工作人员分成若干组,每组两人(即AB两角),其中工作人员A(即A角)为业务主办人员,对工作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B(即B角)为协办人员,平时应主动熟悉A角工作内容并协助A角工作,对工作负次要责任,每人同时参与一组以上,成为不同工作组中的A角或B角。 三、两人在工作中互为补充,A角离岗时,要交代好工作,B角在其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岗位职责,并切实负起责任。A角返岗后,B角应主动汇报工作,并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确保工作无缝衔接。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协同处理,共同负责。如物资采购时,就由AB角共同参与并负责。实施这一制度,不仅有效避免了工作缺位和空岗现象,随时都能办理相关业务,而且也为锻炼人才、培养业务“多面手”、提高办事效率带来积极影响,同时还加强了行政科的内部监督管理,实现了有效牵制。有制度就必须执行,有执行就须有监督。相应地,行政科通过严把财务支出关口,实现对“AB”角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所有支出均须经经手的AB角工作人员签字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时,落实大额支出会签制度,大额支出还必须由副科长、科长分别审批后,再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过程中,如果发现AB角工作脱节或者手续未完全到位,经核实,进行相应的处理。(行政科刘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