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船寮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柳某诉被告青田某建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该案件中,柳某于2011年在青田某建材公司担任机械维修工作,在修理碎石机时,被压伤左手,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该公司未在3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柳某也未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在此期间,双方就工作赔偿事宜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分歧较大,原告于2013年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多次联系双方,加以沟通、协商,经过经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青田某建材公司一次性补助给原告柳某2500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凌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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