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青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汇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被执行人浙江汇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在青田县油竹新区彭括工业园5号区块的厂房及设备作为抵押,向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青田支行抵押贷款了人民币4500多万元。 因该案涉案标的巨大,且被执行人为浙江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是本次凯乐风险事件的组成部分。本院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执行措施,当日即联系评估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厂房及设备进行评估,并告知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013年6月25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以人民币4608万拍卖了被执行人浙江汇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青田县油竹新区彭括工业园5号区块的厂房及设备。 这一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迅速处置,成功的打响了处置凯乐系列案件财产的第一枪,维护了我县金融机构的合法权利。(尹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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