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溪法庭近日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杜某与被告叶某两人本是恋人关系,两人去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叶某对杜某更是言听计从。杜某和叶某向第三人张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约定月息1分,叶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该笔钱被打到杜某的表姐李某账户上。之后两人感情马上不断恶化,杜某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张某向两人催讨到期债务,杜某和叶某迟迟未加归还。叶某的父亲无奈作为担保人,偿还了张某借款本金和利息,然后向杜某和叶某追偿。杜某极力否认该笔借款的存在,叶某父亲一怒之下将儿子与杜某一纸诉状告到我庭。我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当庭出了判决。庭后,经办案干警经过耐心劝解,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自己的父亲道了歉,父子二人重归于好。 经办此案法官提醒:“青年男女婚前恋爱阶段,对于金钱的借入借出要慎重,如果确实有金钱借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尽量保留书面凭证,这样的话万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有利于通过司法机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温溪法庭 牛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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