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叶某的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因部分被告下落不明只得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跟原告拉家常聊天中,原告无意间提到近日联系到其中一个下落不明的被告。法官寻思:该两起借贷案件标的额共计一百多万,受理费总计两万余元,若调解,确实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负担;此外,公告案件判决,执行不利于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经利害关系分析,原告申请庭外和解、延期裁判;庭后,在法官的多次督促下,通过原告已联系到的被告获得其他被告的联系方式,以电话、座谈等方式组织各方协商,近日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本只能缺席判决公告送达的两起案件,都得以调解结案。可见,案件调解捕捉契机十分重要,办案人员在与当事人沟通中需要尽可能的耐心倾听、审慎分析、及时决断。 此外,本案还收获到了原告真诚的感激,原告表示之前在船寮法庭有过案件,办案人员很是耐心细致,没想到章村法庭的干警也是这样。青田法院干警如果都能这样亲民、为民,真是辖区老百姓的福音。(章村法庭 林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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