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拍卖的青田县山口镇**幢**号店面,于2013年6月28日10时至2013年6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陈**以最高价165万人民币竟得该拍卖标的物。网拍后买受人陈**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余款人民币155万。 根据司法网拍第十一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拍卖成交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暂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将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因此,陈**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余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司法网拍虽然借助于淘宝网平台,但不同于普通的淘宝拍卖行为:普通的淘宝拍卖行为,不需要支付保证金,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对价,则交易结束,竞拍人不构成违约,而司法网拍需支付保证金,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对价,则竞拍人构成违约。因此,参与司法网拍需慎重,不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行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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