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供货商向温溪法庭起诉季某,请求判令季某支付拖欠的货款。经法庭干警耐心周旋沟通,双方最后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被告季某系青田县实和皮鞋加工厂业主,该厂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货款。因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标的较大,法庭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因分歧较大而未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季某辩称在这些买卖关系形成期间,自己身处国外,非青田县实和皮鞋加工厂实际经营者。并称债权凭证上的印章系他人伪造,非该厂真实印章,买卖关系实际上并不存在。 结合庭审双方当事人陈述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人证言,承办法官认为该系列案件买卖关系事实存在,双方之间虽有分歧,但仍有调解可能。为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在庭后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建议原告给予被告合理还款期限,以追求最好的实际履行效果,被告亦同意以分期支付的形式偿还所欠货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温溪法庭 赖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