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今年首起被执行人为省政协委员的案件。 该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欠下陈某本金加利息共计620多万元,经我院执行人员传呼,王某来我院接受谈话。在谈话过程中,据被执行人王某透露,自己是浙江省政协委员。考虑到被执行人属于“特殊身份”,执行人员遂将近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精神对其进行传输,并告知王某如果不履行该案件义务,其有可能会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到此种状况,王某立即要求履行债务,并且当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人大、政协委员、党员或者公务员特殊身份的时候,部分被执行人往往飞扬跋扈,拒不履行义务,而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这些被执行人恰好是一剂威慑符。本案正是借最高院“东风”,才会事半功倍,顺利执结。(执行一局 潘秋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