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反映涉侨公告案件中当事人故意隐瞒被告地址现象需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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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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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田法院涉侨公告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占全部涉侨案件的40%,是其他民商事案件公告率的2.5倍。其中约7%的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被告地址现象。该院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涉侨案件公告送达耗时更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侨公告时间仅为2个月,而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据了解,部分当事人获知如提供被告确切地址将使审理时间更长而采取隐瞒被告联系方式的办法,促使法院采取公告送达。二是公告送达于起诉方更加有利。由于当前公告送达效果的不尽人意,使得大多数公告送达案件当事人缺席庭审。在缺乏对抗辩论和相互质证等过滤环节的情况下,原告方更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三是法院审核把关难度大。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故意隐瞒甚至捏造对方地址和相关材料,迫使法院不得不借助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法院并无简单有效的方法去甄别。尤其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涉侨当事人又身处国外,调查取证相当费时费力。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严格程序,慎用公告送达,要求承办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下落不明当事人相关情况,走访当事人的近亲属,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全面的情况,注重在当事人原住所地的村庄、社区和街道张贴公告,最大可能使当事人知晓并应诉。二是建立当事人送达数据库,将所有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效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基本信息记录入库,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当事人查收法律文书的有效方式,缩短穷尽送达方式的时间。三是建议公安规范华侨管理,换发签证时,要求提供国外确切联系方式,便于管理和通知。(程 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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