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位于青田县油竹工业园区,从事铝镁合金丝、双金属复合丝的深加工、铜包铝漆包线生产的企业。2012年产值7.1亿元,出口额2906万美元,排青田县首位,是丽水市进出口优秀企业。 2013年2月1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良福出走后,在前期协调阶段,我院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对该公司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涉及凯乐公司的案件暂时不予受理。但是部分债权人主要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先后于4月向丽水中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公司财产。5月初,我院在深刻分析凯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危机的基础上,制定了详尽了司法应对方案,并报县领导同意后,在我院主持下进行司法主导型的企业解困方式。全面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浙江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诉案件处置工作组,由办公室、立案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司法调解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审理组、前期处置和宣传报道组、资产处置组。 二、积极向中院汇报,争取省高院支持。省高院为此发出了《(2013)浙立他字第18号决定书》,为了更好地协调、处理有关案件纠纷,将涉及凯乐公司的系列案件统一由我院管辖。 三、迅速保全凯乐公司现有资产,为防止资产丢失,让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留守照看,并聘请保安公司派人接管维护资产安全,协助当地党政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其相关费用由资产担保物权人负担。 四、全面受理有关凯乐公司的案件,并接受中院管辖的巨额标的案件。对可以送达的案件迅速开庭,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金额,对无法送达的案件及时排期公告,按期开庭审判。 五、为加快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制度效用,我院建议相关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先行处置抵押物,并就相关工作和所需材料对各行进行了业务指导。只用了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凯乐公司新、老厂房及其关联企业汇宝公司厂房作出拍卖裁定,使得案件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六、对于供货商、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则在审理判决之后,一并按照比例从未担保财产处理费用中解决。 截止11月初,我院民二庭共审理凯乐公司的案件有42件,标的530,135,507.07 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5件,标的388,488,254.37 元,申请担保物权案件3件,标的131,694,510 元,票据纠纷1件,标的7,070,000元,买卖合同案件10件,标的2,532,277.7 元,承揽合同纠纷2件,标的294,465 元,修理合同1件,标的56,000 元。还处理了1件汇宝公司的担保物权案件,标的45,040,000 元。 我院在处理凯乐企业造成的危机过程中,积极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力地改善我县金融发展环境。为此,工行、中行、泰隆银行都送锦旗感谢我院的工作。县委领导也在相应的文件上肯定了我院的工作。(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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