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宏伟与被执行人为胡贵利、周帮春,申请执行人胡国权与被执行人为周帮春、胡贵利以及申请执行人黄利军与被执行人为胡贵利、胡贵成的三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人员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的同时,与青田县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联系,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季毅晓、王会平也非常热心,主动承担起了调解任务。最终,三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青田县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人放弃了部分款项,被执行人也当场履行了义务。2013年1月10日,申请人到本院要求对执行案件结案。 这是一次成功的执行联动,执行人员与海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联系,成功执结了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也为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尹力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