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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对何建海法官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
时间:2014-01-2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1月24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在浙江高院《情况反映》“青田法院70岁退休法官何建海在法院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死去世”一文上批示:请丽水市朱书记转达对何法官的去逝表示哀悼,并对其亲属表示慰问。请宣传部鲍洪俊同志组织一下宣传。
    1月24日,丽水市委书记王永康批示:何建海同志的事迹很感人。他为法院工作殚精竭虑,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请朱晨同志按照王辉忠同志的要求对其亲属表示慰问。市宣传部门、市法院和青田县要认真总结,组织好学习宣传。
    1月25日,丽水中院代院长徐亚农批示:感谢省市领导对我市法院工作和干警的关怀。请政治部、办公室按照领导的指示组织好学习宣传。
    何建海,男,1943年10月出生,青田县人,1979年12月从青田县山口区供销社调入青田法院工作,先后在山口人民法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工作,2003年11月在青田法院光荣退休。何建海同志工作期间认真负责,退休后仍十分关心、热爱法院工作。2012年5月,青田县司法局在青田法院设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当年10月,何建海主动要求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从事涉诉纠纷化解工作,并在体检合格后正式上岗。一年多来,何建海兢兢业业,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妥善调处各类诉前纠纷376起,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1月15日上午,何建海跟往常一样来到法院上班。下午15时47分,何建海被发现晕倒在青田法院一楼洗手间,随后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6时45分去世。医院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何建海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已于1月20日在青田殡仪馆举行。日前,青田县司法局追授何建海同志为县优秀人民调解员。(夏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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