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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
时间:2014-05-2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是省高院近年出台的一项快速、有效地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执行机制,该系统是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第一依据来识别运行。今年以来,青田法院执行局查控组发现鲁才明等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时提供的浙青劳仲案字[2014]第0002号等多份仲裁调解书中存在被申请人(法人)均未注明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也有未注明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情况,无法使用“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可能会对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益造成不利后果。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26日我院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其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信息中添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或公民身份证号码。
    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县劳动人事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做好衔接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会立即向其上级部门汇报相关事项,完善仲裁法律文书格式,加强与法院的衔接工作。(执行一局  郑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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