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速公路上因支架脱落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本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被告洪某某驾驶赣HA827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江西乐平驶往温州永嘉,17时40分许,途经G1513温丽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49公里(温溪沿江桥)处时,车辆碾压由被告李某某驾驶的货车掉落在高速公路车道内的左后焊接支架,随后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赣HA8276号车乘员王某某、程某某、程某某受伤,赣HA8276号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9月25日王某某在青田县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后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洪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有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某、程某某、程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洪某某客车仅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乘客座位险。李某有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及一份50万和一份10万的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2013年11月12日,洪某某方曾与伤者、死者亲属签订过赔偿协议,但并未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有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与其应当承担的实际数额相差较远,无法弥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故经办法官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部分不再进行调而进行判决。但考虑到被告洪某某未投保乘客座位险、双方在诉讼前曾签订过赔偿协议以及洪某某个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等事宜,经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双方重新达成了赔偿协议。(民三庭 叶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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