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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残疾生计难 司法救助显真情
时间:2015-02-27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青田法院,司法救助金让我们家得到了近一半的赔偿款,可以过一个热闹年了!接过县残联主席叶强和我院副院长章晓军送上的1.5万元司法救助金,舒桥乡村民陈某(管某监护人)感谢不已。
    2011
317日,管某的父亲驾驶的无号牌燃油两轮车与被告朱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死亡。经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应赔偿原告管某经济损失3万元。而管某是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生活一直无法自理,飞来横祸无疑对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后朱某只履行了5000元,一直未主动履行剩余义务。管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朱某又于之后遭受车祸,其中有一只腿残废,经济拮据,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至年关,管某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于2015212日,向法院递交残疾人司法救助申请书,希望法院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收到该申请后,针对管某的特殊情况,立即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司法救助金,从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中批准发放救助金1.5万元。
    
该笔司法救助金于215日(农历二十七)审批下来后,考虑到当事人是残疾人,情况特殊,县残联主席叶强和我院副院长章晓军于当天下午,冒着寒风细雨,及时把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管某家中,帮助管某渡过难关,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立案庭 陈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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