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结一起桶装水质量不达标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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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6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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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院执行二局顺利执结一起桶装水质量不达标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被申请人青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泉水的菌落总数不符合技术要求,质量不达标,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而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工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交涉,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后,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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