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了两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暑假期间,青田县某中学组织一批教师外出旅游,并与青田县旅游集散中心签订了旅游合同。该中学两位教师叶xx、江xx选择了云南、丽江双飞高品质游,旅游结束安全返青后,两位教师以旅游费用过高为由拒付部分旅游款项,双方产生纠纷。该中心负责人经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我院起诉要求两位教师支付剩余旅游款项。立案庭在收到诉状后,鉴于案情的特殊性,即刻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立案法官对双方进行法律问题的释明解答。 最终,经过调解,两位教师主动缴纳了剩余旅游款项,该案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立案庭 吴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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