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三庭携手高速公路交警中队丽水支队三大队成功处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 2015年6月30日4时55分许,G1513(温丽)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114公里+500米处,孙某驾驶赣ES3385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由郑某驾驶的浙C23092(赣E376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赣ES3385号驾驶员孙某及其乘员一人死亡十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赣ES3385号车辆超载以及驾驶员孙某疲劳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郑某驾驶的车辆未在规定内最低时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惨烈的事故后必然是矛盾突显,而本次事故受伤人员重多,死者及其家属共四人系车上人员,当事人为赔偿事宜曾大打出手。 为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民三庭提前进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各当事人均是外省,且第二天又是周末,为减少他们来回奔波的不便,承办法官坚持从早上工作至当晚8时,将本次事故中死亡及受伤人员的损失一一进行核算,并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分析,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高速交警表示,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予以调处,对他们来说也是首例。最终各方当事人对这一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民三庭 单慧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