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高院院长陈国猛在《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实地调研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很好,尤其是观调团制度很值得研究、探索。” 为依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院参考借鉴英美法系的审判陪审团制度,揉合“老娘舅”调解模式,探索构建了家事纠纷人民观察调解团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当事人双方矛盾较为突出,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更多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家事案件。主要做法:由专家型和民意型共7人组成人民观察调解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推荐4名能够与当事人产生共鸣、调解经验丰富的社区干部、侨领等人民陪审员,由当事人从中选取2人作为专家型成员。其余成员则由双方当事人从人民陪审员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作为民意型成员。观察调解团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了解案情,并当庭参与案件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成员对更需生活经验判断的事实问题,如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可能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评判,交由审判员当庭公布意见结果,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人民观察调解团成员安抚败诉当事人的情绪,增进败诉方对法院的信任和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服度。 该制度由试点涉侨家事纠纷案件逐步推广到家事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中,已适用案件24件,调撤率达100%,效果良好。一方面观察调解团组成涉及面较以往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更广,成员职业多元化、思维多样化,更为有效地团结众人之力发挥出更大的调解能量。另一方面该制度弥补了法官思维方式、个人认知水平、人生阅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扩大了观察视角,征询了民意评判,使法院裁判的理据视角更为全面,更具人民性。(徐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