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安部对户籍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只要能提供出生证及父母身份证明即可入户,导致往年未入户的违法生育儿童大量登记入户,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造成较大压力。我院请求乡镇协助执行的同时,主动服务乡镇,与乡镇计生部门建立长效相互协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定期走访。由院长、分管领导带队于前期对县域18个主要乡镇进行了走访,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就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结合这些建议和意见,制订了有关执行重点、宣教重点、宣教内容等的工作安排。二是强化执行。针对较多违法生育对象长期在外居住、经商,或故意躲避执行,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情况,法院联系乡镇党委请其查找、联系当事人的亲友,并做其亲友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回来接受处理。截止10月份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下顺利执结案件23件,执行到位社会抚养费110余万元。三是协助宣教。由三名执行干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分1―2组协助乡镇计生员到违法生育对象的家庭进行逐一开展法律训诫宣传教育,使当事人了解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受到司法拘留、高消费禁止令、限制出境等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7―9月内共走访25个乡镇165户对象,协助各乡镇征收到社会抚养费达430余万元。四是规范培训。强化对计生人员行政执法程序的培训指导,以镇为单位已开展业务培训6次,加强其对计生工作、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程序意识,提升其对征收程序的规范化操作水平,做到依法征收。(林峰 徐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