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加强审判流程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我院审管办出台《节点管理办法》,推进审判流程规范建设。今年3月试行以来,我院共办结民事案件2813件,平均审限天数为23.6天,平均审理天数为41.3天,同期缩短17.4天和14.3天。主要做法:一是明确节点时限,优数据,将审判流程按照立案、接收、裁判、归档四个节点进行区分,自动统计各类案件、各承办人及各节点之间的用时数据,及时发现审判流程中时限较长环节,查找具体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立案人、承办人及书记员,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二是科学甄别繁简,制定差异化标准。根据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的工作(审判)方式,将案件分为“民事简案”、“民事繁案”、“刑事简易”、“刑事普通”、“行政”、“法庭”、“调确”及“执保”八大类型,每个时间节点设置时限,合计时限5-90天不等,更好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三是严把程序变更,杜绝滥扣审限。办法对以前管理相对薄弱的程序变更事项作出规定,对公告、鉴定评估拍卖审计、管辖权异议、法定中止、刑事中断等类型案件的审限扣减时间及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案件审判流程中程序变更的节点管控,有效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和久拖不结案件,严控个案流转时限,精细审判管理,真正提升审判质效。(姚沂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