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经济时代,做生意的人难免都会遇上一些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没钱可以去借,但是以身试法骗取贷款或诈骗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贷款诈骗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年34岁的吴某系丽水青田人,与受害人彭小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住在青田油竹街道的一处小区里面,该小区房屋的屋主系彭小某父亲彭某所有,因彭某常年在国外经商,较少回国,平日里都是吴某和彭小某在该房屋里面共同生活。 彭小某和吴某曾在国外办过喜酒,有过婚约,彭小某对吴某也是百般信任,房屋的产权证都锁在位于油竹家中的保险柜里面,吴某亦有保险柜的钥匙。 2014年11月份,吴某因做生意资金亏空欠下不少债务,一筹莫展的吴某便盯上了彭小某家的房产,随后吴某利用上述房屋居住之便,偷偷拿走了放在保险柜中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期间,还从外地找来了蒋某(刑拘在逃)冒充被害人彭某,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在彭小某和彭某均不在家的情况下带银行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使用该房产在青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骗取银行贷款资金人民币91万元,部分被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到了2016年,欠了大量外债的吴某再一次将目光转向自家亲戚及彭小某家亲戚,希望他们能够对其继续进行资金的投入。然而,口说无凭,2016年1月29日吴某便和被害人陈某商量用陈某所有的100万资金临时打到彭小某的银行账户上,使彭小某相信吴某对外投资有回报的假象,促使彭小某及亲戚不断加大对其投资力度。为了进一步的获得彭小某的信任,吴某将由其保管的彭小某的银行卡、U盾、身份证交由被害人陈某保管以确保吴某不能使用账户内的资金,但被告人实际提供被害人保管的U盾并非彭小某所有,而是吴某持有的其哥哥吴凡某的U盾,彭小某银行的U盾实际上仍由被告人吴某保管着。不仅如此,吴某还将彭小某的U盾关联手机通知信息设置为不提醒。 2016年2月2日,被害人陈某再次通过周某(案外人)将人民币50万元资金打入彭小某的账户里面,待彭小某账户里面总计收到人民币150万元资金后,被告人吴某便利用其持有的彭小某的U盾将上述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里面,然后消失外逃。这么一来,也相当于和女友“分了手”。 2016年2月4日,与吴某失去联系的陈某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同年2月24日,青田农商银行以被害人彭某即该房屋的户主为被告向青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过调查发现,该案涉嫌经济犯罪遂移交到青田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通过侦查手段,历时两年的多的时间,吴某终于在江苏宜春被抓归案,同年8月18日对两其案件一并立案侦查。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吴某伙同他人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因其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的判决。 法官提醒: 年轻人在交往过程中,尽量避免过多的经济往来,在不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及家属信息告知对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