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2014年5月10日在青田县城发生的十几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名在校高中生并致其死亡的恶性事件,在民事赔偿问题妥善解决后,我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各被告人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其中被告人朱某某等五名情节相对较轻的在校初中生被宣告缓刑。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系德国籍华人、季某某系巴西籍华人,两人均在华读书,这亦是我院首次审结的涉外刑事案件。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了调整,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删去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规定,即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放在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该规定,青田法院于2014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了胡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件受理后,青田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刑诉法及涉外案件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将案件受理、审理情况向外事部门报告并进行逐级上报,通过省高院将有关情况通知巴西、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同时,该案合议庭人员深入学习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主动向上级法院办理过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官们请教,省高院主管涉外刑事案件的资深法官亦对案件审理应注意的程序及细节问题给予了悉心指导,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 该案件的顺利审结,为青田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刑庭 熊秀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