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的义务,执行人员对朱某夫妇与他人共有的坐落在青田县东源镇红光村的自建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在房屋的门上两边张贴了封条。由于是没有产权登记,房屋一时难以进行变现处理。在执行人员离开后,被执行人朱某感到自己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的事被别人知道会很没面子,总想找出个办法让别人看不到张贴在门上的封条。在经过几天的思考后,被执行人朱某总算找到一个自以为不违法又不失面子的办法。他买了红纸,找人写了一副对联,把红对联张贴在了封条上,完全遮住了封条。后被执行干警发现,并对其进行严厉教育批评,令其自行撕毁对联。 近几年,随着该院执行案件的大量增加,居住在农村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无产权证自建房被大量查封,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离开后,擅自撕毁封条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一些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普通房屋没有区别,被执行人也根本没有承担任何心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所有执行人员的重视与思考,执行人员应该找出一些解决办法,以维护用以查封的封条所起的威严性、公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