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会同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加强公职人员案件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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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5 来源: 作者: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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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我院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与组织部、纪委联合出台《关于敦促涉民事执行案件公职人员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知》。主要做法:一是集中约谈通报。梳理2013年以来立案执行的案件,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且今尚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名单予以通报,共425件74人,标的总额1.2亿元。组织部发文至所在单位,逐个通知到单位负责人,要求“一把手”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约谈被执行人,做好谈话记录,教育劝导其两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对涉案数多、标的额大的被执行人,要求暂停重要职务、调离重要岗位。涉案名单同时抄送人大及政法委,人大对涉案人员暂停提任人大代表。二、酌情函询调查。对县管干部、纪检干部涉案金额超过30万以上的及一般公职人员涉案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由纪委对其函询,调查是否存在有从事营利活动、借用或管理对象财务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县管干部、纪检干部涉案金额超过30万以下的及一般公职人员涉案金额超过50万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纪检组对其调查了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报告纪委。三、畅通反馈渠道。法院、组织部、纪委、大人、政法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涉公职人员执行名单信息沟通反馈工作。执行局专人梳理、更新名单,每周反馈报至有关单位及公职人员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对公职人员涉经济纠纷案件则由民二庭指定专人收集每月报至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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