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院与县建设局、县水务有限公司、国网浙江青田县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对涉案房地产采取中止、恢复供水、供电强制措施的实施办法》,有效推动了腾房工作的进行。该办法出台一个月以来,我院执行局共完成21套房产的腾空工作,效果显著。主要做法:一是强化业务对接。我院与建设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均指定专人负责,并专设执行协助对接窗口,负责对接中止、恢复供水、供电强制措施事项。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及时解决执行程序中中止、恢复供水、供电所涉问题。截至目前已召开协调会3次,交换诸如“简化移送程序”等意见建议8条,有效提高沟通效率。二是区分适用对象。明确规定建设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协助中止供水、供电的适用对象以及操作流程,区分优先采取和不适宜采取中止供水、供电强制措施的房地产。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优先采取强制措施。若建设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发现采取中止供水、供电措施后,可能存在影响国计民生、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法院。截至目前,共有5件涉民生案件,均做到当天断水断电。三是规范后续跟进。中止供水、供电事由消除后,建设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应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日内恢复供水供电。若出现涉案房地产拖欠水费、电费情形,法院可协助督促涉案房地产的被执行人付清拖欠的水费、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