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中院与青田法院两级联动,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案涉被害人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已达四年之久,标的90.6万元。 2016年6月1日,陈忠林(男,1970年12月出生,浙江青田人)将其侄子陈仙杰(男,1987年3月出生,浙江青田人)杀害,陈忠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丽水中院判处无期徒刑,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建林(男,1958年6月出生,浙江青田人)、程草花(女,1962年9月出生,浙江青田人)经济损失90.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陈忠林无可供执行财产,丽水中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该案双方家庭积怨极深,陈建林、程草花因没有得到足额赔偿款,多次向省高院等部门信访,被害人陈仙杰的尸体也一直存放殡仪馆未予火化。 2020年4月,根据市委政法委安排,由青田法院负责处理被害人陈仙杰尸体火化后续工作。丽水中院、青田法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专班统筹处理该案尸体火化及执行工作,同时协调当地公安、检察、财政、民政、司法局和乡镇等部门多方发力。该案化解工作从4月份至今共历时近7个月,在青田法院、温溪镇司法所等地组织大小调解共计20余次,累计参加调解人数超过100人次,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执行案件执结完毕,被害人尸体也予以火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